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
【时间】1986年10月1日
【地点】中国
【人物】不详
【关键词】中国 三包 《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每年的3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一天各地的消费者协会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告诉消费者们如何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
《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是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
1986年10月1日,国家经委发布了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买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
【纪元简评】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方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此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他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误工费、大件产品的运输费等等。
(责任编辑:沙狐无敌 来自:纪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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