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1991年9月19日,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在北京举行,在这次活动上,中国首批“驰名商标”产生,茅台牌(酒)、凤凰牌(自行车)、青岛牌(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牌(香烟)、北极星牌(钟表)、永久牌(自行车)、霞飞牌(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牌(酒)、健力宝牌(饮料)等124枚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提名奖。当时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幕华、王汉斌等人出席了颁奖大会。
中国第一批“驰名商标”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商标品牌,这也彰显了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驰名商标”的问世,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经济角度,都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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