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的第一家银行是1912年2月5日成立于上海的中国银行。
当时,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机关大清银行,经全体股东一致呈请,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财政总长陈锦涛批准,改为民国政府的金融机关,称中国银行。2月5日举行开幕茶话会,宣布开始营业,这是民国政府的第一个银行。财政总长陈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中国银行将着手于统一纸币和办理国库,并且声明不接受外人购买股份。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将税收作为统一财政的起点。
中国银行是民国政府的第一家银行,这开启了民国政府银行业的先河,也是当时中华崛起的象征。
陈锦涛,1871年生,广东南海人。字澜生。早年毕业于香港皇仁书院。1901年以官费赴美留学,初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数学、社会学。继入耶鲁大学,转攻政治经济学。1906年夏获哲学博士学位;9月回国应清廷部试,获法政进士。嗣任大清银行监察、度支部预算案司长、统计局局长、印铸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和资政院资政等。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审计处总办。次年任财政部驻外财政员,赴欧调查财政。1916年后,曾任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盐务署督办和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等。1926年与胡光等在天津合办中国无线电业公司。旋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经济系教授。1932年应聘为国难会议会员。1935年应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之邀,任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1938年3月任汪伪政府财政部部长兼兴华银行总裁。次年6月病死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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