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起互联网著作权案
【时间】1999年4月28日
【地点】北京
【人物】陈卫华
【关键词】中国 互联网著作权案 海淀区人民法院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众人都是“有目共睹”的,互联网在中国的广泛普及,加速了中国经济建设的步伐。
1999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中国第一起互联网著作权案。
网络被称为继舞台、书报、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
1999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第一起互联网著作权案。案情事实为:原告陈卫华以“无方”为笔名撰写了《戏说 MAYA》一文于1998年5月10日刊载于原告个人网页《3D芝麻 街》上。《电脑商情报》未经原告同意于1998年10月16日将该文转载。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稿酬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元。案件受理费2017元,由被告负担。
【纪元简评】
虽然此案只是一桩民事诉讼行为,且涉及的金额不大,情节亦比较简单,但因为关系到如何认定互联网上电子文稿的著作权,及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关系到在目前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引用解释现有法律条文做出判决的问题,所以在当时引起了各方的充分关注。
(责任编辑:沙狐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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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史上第一?
“史上第一”是指在历史上第一次(或最早)实现的突破,如中国奥运史上第一枚金牌,世界上第一例全人工心脏移植手术,人类第一次探月活动等等。“史上第一”有别于一般的“世界之最”,它的地位永世不变而只有不断的创新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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