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的时候利用手中职权接受贿赂这一事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议案,首次明确规定“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受贿将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上述规定定罪。
刑法的这一修改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者的“钱权交易”行为,使中国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