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但是,军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不享有居民身份证的待遇,这给军人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8年7月31日,北京卫戍区某警卫师炮兵团、北京军区空军某基地、武警北京总队某支队的460多名官兵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成为了首批拥有身份证的部队人员。在这之后,全军部队各单位将按照公安部、解放军四总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申领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任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部队人员身份证发放任务。
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国家加强人口社会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方便军人参加社会生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依法治军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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