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是中国第一次设立的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文学奖,于1981年10月正式启动。茅盾文学奖是中国长篇小说的最高文学奖项之一,每四年评选一次。
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根据茅盾先生生前遗愿于1981年设立,茅盾捐资25万元,当时决定由巴金担任评委会主任。此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出和褒奖长篇小说作家和作品,是我国目前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当时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参与首评而未获奖的作品,在下一届以至将来历届评选中仍可获奖。首届评选在1982年确定,评选范围限于1977年至1981年的长篇小说。
第一届(1982年)
魏巍《东方》
周克芹《许茂和他的女儿们》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
莫应丰《将军吟》
李国文《冬天里的春天》
古华《芙蓉镇》
第二届(1985年)
张洁《沉重的翅膀》
刘心武《钟鼓楼》
李准《黄河东流去》(上,下)
第三届(1988年)
路遥《平凡的世界》
凌力《少年天子》
孙力 余小惠《都市风浪》
刘白羽《第二个太阳》
霍达《穆斯林的葬礼》
本届荣誉奖
肖克《浴血罗霄》
徐兴亚《金瓯缺》